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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相助情相依 聚力扬帆法为本——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纪实

2020-11-10 云峰 王晶 摄影报道

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是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前提。作为民族地区的基层审判机关,杭锦旗人民法院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着力把审判执行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切实做到: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以法治护航地区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0年5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第二党支部与包联村乃玛岱村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杭锦旗人民法院坚持强化“五个认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全体干警大会、党组会,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学习、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切实守好铸牢各民族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结合“法官下基层”“党员传帮带”、法治宣传 “六进”等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宣传载体宣讲爱国主义,发出审执工作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上升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硬指标”,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软实力”。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银良(右一)在法苑游园和党员一起学习。

各族法官在青年之家活动室共同讨论案件。

为凝聚各方力量协调涉及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问题,杭锦旗人民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班子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创建工作高水平落实的同时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从2014年以来,共帮扶少数民族困难户21户,投入帮扶资金2.7万元,让民族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党员志愿者深入帮扶的贫困户家中,就存在的困难给予及时解决。

着力打造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民族语言和习俗的干警队伍,共培养少数民族干警47名,占全院干警的32%,切实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正向激励机制。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落细落实,以此进一步铸牢杭锦旗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石。

针对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案件的逐年增多,2011年杭锦旗人民法院通过选拔抽调9名干警,组成蒙古语审判法庭,专门负责用蒙古语审理案件。蒙古语审判法庭从2013年正式批准列编成立至今,审理各类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4500多件,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提升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和服判率,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对法治发展的新期待。

杭锦旗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富集地,更是“穿沙精神”的践行地。为提高各族群众的民族自豪感,杭锦旗人民法院以“中国梦”为主题,引领各族群众树立共同体意识;以“守望相助”为核心,将“穿沙精神”、民族文化与法治文化相互融合,推动建设法治公园、打造法治长廊。

为化解一起积存矛盾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乔宏刚(中)深入村民家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在农村牧区调解案件。

前往牧区办理案件。

疫情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杭锦旗法院法官通过“云调解”,一日内成功调解三起民事纠纷。

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绿化库布齐沙漠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5年杭锦旗人民法院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2017年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统战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201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并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的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颁奖现场。

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希望。在内蒙古自治区各项事业乘着新时代的东风扬帆起航的今天,杭锦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法治工作的结合点,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杭锦旗的新征程再立新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汇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王京莉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