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有力维护了中国的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为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主改革开始后,第一步是开展“三反”,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依附。接着,国家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予以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第一次成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主人。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后,西藏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保障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可以说,1959年是西藏人权意义上的“元年”。西藏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当家作主,成为自己的主人,开始在雪域高原书写大写的“人”字。西藏民主改革不仅推动了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世界人权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
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优先发展西藏医疗、教育等事关民生福祉的大事,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援下,西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全面建立,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建立起来,实现了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人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日新月异,国家对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西藏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也为西藏人权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西藏在改革开放的广阔天地中走上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轨道,各项人权迈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西藏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培育内生动力,不断丰富着人权保障的内涵。2019年底,西藏累计实现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4年,西藏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2.5%以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住房保障更加完善、公共卫生事业持续壮大、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大力实施健康西藏保障工程,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传承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建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真切切。
《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充分彰显了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西藏人权事业取得的长足发展和全方位进步。这些成就不仅体现了西藏人权事业的辉煌成就,也展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增强了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鼓舞激励西藏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创造西藏人权事业发展新的奇迹。
(作者梁俊艳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潘璇 编辑